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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红律师亲办案例
有关建造建筑物的相邻关系怎样处理?
来源:胡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4
浏览量:412

导语】:201481日是我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节。一上班,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婆就来找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当日值班的胡永红律师,叙说所住的房屋原来阳光明媚,一望无际,采光效果很好。但自从今年开发商把二十层的摩天大厦修好后,老太太家就一直处于见不到阳光、阴暗潮湿之中,老太太想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案情简介】:王老太住的是一座三层老式建筑,前面有同样的一栋老式建筑,但由于它正当十字路口,很快就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新建了一座二十层的摩天大厦。

大厦建成了,王老太这栋楼的住户可惨了。由于楼的间距太近,王老太这栋楼整日见不到阳光,阴暗潮湿。

但是,大厦已经建成,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这可如何是好?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建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一方违反有关规定修建建筑物,影响了他人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可以认为是侵犯了相邻权,同时也违反了环保法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侵犯了相邻权利人的权利。但赔偿办法却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考虑。

这时候依据民法或者环保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既然为王老太的原住楼已不再适合居住,可以将王老太等住户安置到合适的住宅,或者赔偿王老太等住户的损失、或者将此楼拆除。

诉讼结果】:开发商最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老太太所居住的三层旧楼及周边土地全部征收,同样修建成20层摩天大厦,给老太太们11的面积进行还建。达到双方皆赢。

最后胡永红律师以一首七言诗以示总结:

建造建筑物相邻关系

三层旧房老太住,摩天大厦对面建;

昏暗潮湿无阳光,无法居住求律师;

相邻关系有法依,后修房者担责任;

法院依法作调解,拆除旧房换新符。

作者:胡永红 


时间: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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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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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2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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